台中市107年東區體育會理事長盃 收藏
比賽日期
2018/4/4 ~ 2018/4/4
報名截止時間
2018/3/18 下午 07:00:00
聯絡資訊
大智羽球館 04-22809109
詳細地點
台中市 東區 大振街33號 大智羽球館
附件列表
台中市107年東區體育會理事長盃健康悠活羽球競賽規程 | ||||||||||
一、 宗 旨:響應政府推動全民運動.提倡台中市東區羽球運動風氣,創造身心健康, | ||||||||||
悠閒樂活的社區居民交流平台,特舉辦本活動。 | ||||||||||
二、 指導單位:台中市政府運動局、台中市東區區公所 | ||||||||||
三、 主辦單位:台中市東區體育會 | ||||||||||
四、 承辦單位:大智羽球館 | ||||||||||
五、 比賽日期:107年4月4日(星期三).連假期間 | ||||||||||
六、 比賽地點:大智羽球館(台中市東區大振街33號) | ||||||||||
七、 比賽組別: | ||||||||||
【學生組】 <1> 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男單、女單。 | ||||||||||
<2> 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男單、女單。 | ||||||||||
<3> 國中組:男單、女單。 | ||||||||||
【社會:一般個人組雙打】<1>青年組:兩位皆年滿39歲(含)以下: 男雙、女雙。 | ||||||||||
<2>壯年組:兩位皆年滿40歲(含)以上: 男雙、女雙。 | ||||||||||
八、 參加資格: | ||||||||||
【學生組】 | ||||||||||
<1> 就讀於台中市東區之國中.國小。外區學生請勿報名 | ||||||||||
<2> 國小組可升級報名.不可降級。 | ||||||||||
【社會組:一般組】 | ||||||||||
<1> 年齡組別以出生年次為準(如:107年 - 81年=26歲) | ||||||||||
<2> 謝絕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定之甲組球員,或曾為體保生.皆不得參加。 | ||||||||||
<3> 參賽選手須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正本,若經查無證件者,當場以棄權論。 | ||||||||||
<4> 參賽者:設籍東區或居住或在東區工作者。 | ||||||||||
九、 報名截止日期及相關地點、費用: | ||||||||||
<1> 日期:民國107年3月5日至3月18日(日)下午7時截止。 | ||||||||||
<2> 方式: 【現場報名】 | ||||||||||
大智羽球館 04-22809109 楊先生 0928-094977台中市東區大振街33號 | ||||||||||
<3> 報名費: 【學生組】單打每位100元。 | ||||||||||
【社會組】每組300元。 | ||||||||||
※報名費連同報名表(附件一.二)一起繳交並領取收據,未繳交者視同未報名。 | ||||||||||
十、 比賽辦法及用球:採用中華羽協最新比賽規則,採用富力特比賽級羽毛球。 | ||||||||||
※新制單局25分,24:24不加分,13分換邊。 | ||||||||||
十一、 賽程公佈: | ||||||||||
3月20日(二) 公告參賽名單於球館及臉書.群組 | ||||||||||
→名單如有錯誤請盡快以簡訊(0928-094977)更改。 | ||||||||||
3月21日(三) 停止更正名單 | ||||||||||
3月22日(四) 下午2點於大智羽球館.進行抽籤.未到者大會代抽 | ||||||||||
3月30日(五) 公告賽程於 Facebook臉書:台中市大智羽球館 | ||||||||||
※名單停止更正之後,為維護參賽者之權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名單或冒名頂替, | ||||||||||
如有發現,大會有權使該球員當場棄賽,並不得抗議與要求退還費用。 | ||||||||||
十二、 獎勵辦法:※依報名組數,取適當名次,頒發獎牌與獎品。 | ||||||||||
十三、 附 則: | ||||||||||
<1> 如報名組數未滿三組,大會有權取消該項目,選手不得異議,並退還該項費用。 | ||||||||||
<2> 為免除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糾紛,球員於參加比賽時,請攜帶附相片之身份證 | ||||||||||
件,以備查驗,如提不出者,作棄權論。 | ||||||||||
<3> 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判決之意見時,得由選手提出申訴,但仍須繼續比賽 | ||||||||||
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 ||||||||||
<4> 競賽選手必須準時參賽,經點名超過5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棄權。 | ||||||||||
<5> 競賽當中如有任何物品進入場地時,一律暫停不計分。 | ||||||||||
<6> 比賽時間,一律以大會時鐘為準。 | ||||||||||
<7> 選手若於比賽中受傷,傷停時間為5分鐘。 | ||||||||||
<8> 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選手不得異議。 | ||||||||||
<9>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主辦單位修正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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