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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屏東縣『縣長盃』全國羽球錦標賽 收藏

比賽日期

2018/9/8 ~ 2018/9/9

報名截止時間

2018/8/10 下午 11:59:00

聯絡資訊

蕭良坤 0935-314750

詳細地點

屏東縣 鹽埔鄉 維新路20號 屏東大仁科技大學體育館

附件列表

107年屏東縣『縣長盃』全國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依據屏東縣政府 中華民國107    屏府教體字 第    號函核准辦理

一、主    旨:響應政府提倡休閒活動,普及羽球運動,提升羽球運動水準

二、指導單位:屏東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

四、承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屏東縣立鶴聲國中、屏東縣立中正國小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9月08日(星期六)至09月09日(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屏東大仁科技大學體育館(90741 屏東縣鹽埔鄉維新路20號)

八、開幕時間:中華民國107年09月8日(星期六)上午10時30分

九、開幕地點:屏東大仁科技大學體育館舉行

十、比賽組別:

           (一)團體組:                            

【1】機關團體組(凡本縣轄區內之公家機關皆可報名,但須同單位)

            【2】教師職員混合組(凡本縣轄區內之高中、國中、國小皆可報名

            【3】公開男子團體組(每場比賽最多一位中華羽協認定甲組選手出場比賽)

            【4】公開女子團體組(每場比賽最多一位中華羽協認定甲組選手出場比賽)

            【5】社會男子團體組 (社會組年齡計算方法為107年-出生年=實際年齡)

(球員需滿40足歲以外及女子甲組球員均可報名,男子甲組選手需滿50足歲)

            【6】社會女子團體組 (社會組年齡計算方法為107年-出生年=實際年齡)

                (球員需滿40足歲以上)

           (二)個人組:(國小報名年級以107年9月開學的級別為報名年級

            【1】高中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2】國中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3】國小高年級(六、五、四年級)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4】國小低年級(三、二、一年級)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十一、參加資格:

(1)凡熱愛羽球人士皆可報名參加,每人限報2組(不可以2項團體賽)

(2)國小組個人賽高年級不能降組打低年級,低年級可以跨組打高年級。

  (3)本縣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專任教練、正式代理代課教師(短期代課不再此項)、本年度實

     習教師亦可報名,不限男女,及以學校、鄉鎮教育會或視導區組隊,採用最新5大視導區

     為報名準則。

  (4)機關人員資格為正式納入編制者或臨時約僱人員。

(5)各單位退休人員亦得代表原退休單位參加(報名表應由人室主管簽章,以示負責)。

十二、報名辦法:

    (一)本會收到報名資料後,將報名結果上網公告。

  (二) 報名起訖日期:107年08月01日(週三)00:00起至107年08月10日(週五)24:00

         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 報名地點:一律採網路報名不接受紙本或電話報名。

        報名網址:
團體組:https://goo.gl/TLhxLV
個人組(單打):https://goo.gl/B6rRrE
個人組(雙打):https://goo.gl/496UnG

        將公告於”屏東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臉書專頁,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44746555648629/about/

        連 絡 人:蕭良坤 總幹事,聯絡電話:0935-314750

    (四) 報 名 費:免報名費

十三、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107年8月17日(星期五)下午3時

   ﹝二﹞地點:台糖公司屏東區處會議室(屏東市台糖街66號)08-7523652

   ﹝三﹞缺席者由大會代抽,(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十四、比賽用球:大會指定比賽級用球。

十五、比賽辦法:

    (1)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球聯盟BWF新制所訂規

       則)。

    (2)團體組採三點制,先勝二點為勝,中間不得輪空,若有空點,只可排於最後一點。參賽

       選手皆不得兼點。

    (3)A.團體組及個人組皆採新制25分壹局(24分平不加分)定勝負(13分交換場邊)。

       B.教師職員混合組採男雙、女雙、男雙排點,每隊限報10人。

       C.社會組採80、90、100歲組三點雙打排點,每隊限報8人。

       D.公開組年齡不限,每隊限報一名甲組,採三點雙打排點方式,每隊限報8人,甲組選

         手不限制須排於第幾點。

       E.機關組採雙、雙、雙排點

    (4)比賽賽制視報名隊數決定,於抽籤時宣佈。

    (5)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1場得2分,敗1場得1分,棄權0分,積分多者為勝。

(2)2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3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D、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6)比賽時務必攜帶貼有相片文件正本或服務識別證以備查詢,若提不出證件者,經裁判長

       裁定後裁判可判其棄權。

    (7)如有冒名頂替者,除取消其比賽資格外,該隊以棄權論。(請選手攜帶可證明個人身分之文件)

    (8)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出賽(時間以

       大會所掛時鐘為準)。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

       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二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

       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9)抽籤後不得再更改球員名單。

   (10)比賽方式視報名隊數決定採循環賽或淘汰賽,於抽籤時宣布

   (11)種子編排原則以107年成績為基準。

   (12)各參賽組項若不足三組時,則採併組或取消該單項為原則。

   (13)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需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布,各參加隊伍必須遵守。

   (14)團體賽各組的參賽資格,在競賽章程上皆有明文規定,選手於報名時敬請自重,勿存僥

       倖心態降組報名,若於比賽間被抗議或檢舉並查證屬實後,則取消該選手資格,該隊亦
              不予補人,敬請配合!!

十六、競賽相關規定事項:

(一)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於賽前30分鐘到場,團體賽比賽前20分鐘要填寫出場名單,並送交

    競賽組。

(二)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則取消其後續賽程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以後之出賽權亦予取

    消。

(三)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四)參加比賽應攜帶證明身分相關文件,或附有照片且蓋有學校印鑑之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五)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六)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比賽結

     束前,若出賽選手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

   2.若出賽學校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

     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對方

     重新排點。唯選手不足之一方無權重新排點)。

   3.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

   4.出賽時,若有資格不符之選手,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空點後不再繼續比賽

(七)獎狀發放時,教練欄位最多填寫二人。

(八)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九)比賽如遇撞場或連場,給予5分鐘休息,並請務必於賽前告知競賽組,以便調整賽程。

(十)若質疑對手資格有問題者,請於賽前主動向裁判提出查驗證件,賽後則不予受理。

(十一) 社會團體組每名選手須年滿40歲,第一點80歲組雙打,第二點90歲組雙打(須年滿

       45歲以上),第三點100歲組雙打(須年滿50歲以上)。

十七、獎勵:

    1.各組比賽設有獎盃(牌)或獎狀。

    2.承辦單位工作人員依縣府相關規定辦理敘獎。優勝隊伍依縣府相關規定錄取名次辦理敘

      獎。

    3.各組報名參加隊數在12隊以上,取優勝四名(三.四名不打,並列第三);6-11隊取二名;

      3-5隊取一名;二隊以下則取消該組賽程。

十八、申訴規定:

  • 對球員身份有疑議時應於球賽開始雙方列隊時提出,經雙方檢查身份證件,如有不符者

   則判定該點為空點,空點後不得繼續比賽。

  • 如有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三十分內具正式抗議書經教練簽章,

   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抗議。若抗

      議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十九、附則:

   (一) 本賽事係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屏東縣競賽表現採計考項目,尚須同時

        符合下列各項條件,方符合加分:

      1.101學年度起,納入加分之核獎項目及人數,以不超過報名隊伍(人)1/3為限。

      2.須達6隊(至少3個不同單位)以上隊伍參賽。

      3.各運動競賽之項目及組別需達3隊(人)以上參加。

   (二) 本次比賽已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如需個人意外險請自行加保。

二十、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

二十一、報名後如未參賽,所繳費用將於扣除行政作業相關費用後歸還餘款。

二十二、本規程經奉核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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