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讚取得最新運動知識

108年臺北市青年盃羽球錦標賽 收藏

比賽日期

2019/5/27 ~ 2019/5/31

報名截止時間

2019/4/9 下午 05:00:00

聯絡資訊

李先生 0918-811-000

詳細地點

台北市 松山區 南京東路四段10號 臺北體育館7樓羽球館

附件列表

108年臺北市青年盃羽球錦標賽競賽章程

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8.◎.◎北市體輔字第108◎◎◎號函辦理

一、宗    旨:  為響應政府運動人口倍增計劃,提倡國民體育,鍛鍊體魄,推廣並普及羽球運動為目的。

二、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三、主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羽球協會

五、贊助單位:  勝利體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東易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六、日    期:  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星期一)起至5月31日(星期五),共五天。

七、地    點:  臺北體育館7樓羽球館(南京東路四段10號)

八、比賽分組: 

(一)團體賽:

 1.高中男子組    2.高中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六年級男生組   6.六年級女生組
 7.五年級男生組  8.五年級女生組   9.四年級男生組

10.四年級女生組

(二)個人賽:(單、雙打)

 1.高中男子組    2.高中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小六男子組       6.小六女子組

7.小五男子組    8.小五女子組       9.小四男子組

10.小四女子組

九、參加資格:

(一)   居住、就業或就讀臺北市及本國國民愛好羽球運動並符合章程規定之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二)甲組球員可代表學校參加團體賽,但請勿報名個人賽乙組。

十、報名手續:

(一)日  期:即日起至108/4/9下午五時以前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會。

(二) 地  點: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191號2樓

電  話:02-2657-2729(0918-811-000李先生);傳真:02-26572306

e-mail:[email protected]

(三)報 名 費:   團體賽每隊新台幣1200、個人賽單打每組400雙打每組600,報名費請於報名時繳交。(如郵寄報名費,匯票抬頭:臺北市體育總會羽球協會,報名時未繳交報名費者,恕不編排其賽程)

(四) 報名單格式已改為EXCEL檔案,電腦繕打後印出紙本,以掛號郵寄或親自至主辦單位報名(下午13:30),謝絕傳真報名。另務必將電子檔以e-mail方式傳送至本會電子信箱e-mail[email protected]

(五) 為求資料正確,並簡化作業報名表務必請以電腦繕打,並依格式完整填寫相關資料,賽程將以e-mail通知

(六) 每人最多限報2項(若參加團體賽,僅可再報1項個人賽),如果未報名參加團體賽可報名參加2項個人賽,惟賽程時間衝突必須選擇其中一項比賽。

(七) 個人賽部份如同校人員不足亦可跨校組合。

十一、抽    籤:  

(一) 日期:108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2

(二) 地點: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191號2樓(同報名地點)

十二、用    球:VICTOR勝利比賽用球(B-01N新比賽級)

十三、比賽方法:  

(一) 比賽賽制:    團體賽及個人賽均採單淘汰制。

(二) 比賽採用最新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布之比賽辦法。

(三) 比賽日期由大會預先安排,各隊抽籤排定後不得要求更改或退費。

(四) 參賽選手逾時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以球場掛鐘為準)。

(五) 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本會競賽組宣佈,各隊務必遵守。

(六)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七) 為免除冒名頂替糾紛起見,務請攜帶相關文件或證件(學生請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如現場提不出者,以棄權論。

(八) 團體賽程結束後再進行個人賽, 團體賽採雙、單、雙三點制排點順序不得輪空比賽勝二點即判獲勝(未賽之一點不實施),不可兼打,出賽名單於賽前30分鐘提出,逾時以棄權論(依球場掛鐘為準)。     

(九) 個人賽採三戰二勝21分決勝負,若20分平分時以先勝2分者勝。

(十) 國小團體賽已區分男、女及年級(四、五、六年級),惟男生組人數不足時,同年級之女生可遞補男生之缺額(限國小組)。

(十一) 凡團體及個人之女生組,請勿誇組報名男生組(如團體足7人應報名同性組別,不得誇組參賽)如經查獲或經對方抗議則取消比賽資格。

(十二) 團體賽每隊報名員額最多以7人為限。

十四、防護站免費提供基本防護與基本傷口處理,如需運動貼布、肌力貼布及各部位護具均請運動員自備,由防護員代為包紮固定。

十五、領隊會議:   時間和地點於通知賽程時一倂通知

十六、抗議:各隊如有抗議事件,須於事實發生後半小時內,由教練以書面正式提出抗議書及保證金壹仟元送達大會審查,以本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抗議不成保證金沒收)。

十七、獎勵:   

(一) 由大會頒發團體賽冠、亞、季軍獎盃、獎狀、獎品,個人賽頒發前三名獎牌、獎狀、獎品,四~八名獎狀。

(二) 參加隊數在七隊以上,取優勝三名;六隊以下取二名;未達四隊參加由大會決定是否辦理該組比賽。

(三) 由大會頒發團體賽隊伍冠、亞、季軍教練2名,個人賽組前三名教練1名獎狀(以報名表單教練欄位登錄之教練為準)。

十八、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將由主辦單位修訂公布之,實施時亦同。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