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高雄市『亞柏盃』全國羽球錦標賽 收藏
比賽日期
2018/7/6 ~ 2018/7/8
報名截止時間
2018/6/7 下午 11:00:00
聯絡資訊
亞柏會舘 07-8027698
詳細地點
高雄市 小港區 學府路113號 亞柏會舘
附件列表
107年高雄市『亞柏盃』全國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依據高雄市政府 中華民國107年 月 日 高市府體處字 第 號函核准辦理(申請中)
一、主 旨:響應政府提倡休閒活動,普及羽球運動,提升羽球運動水準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亞太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四、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處、臺灣省體育會羽球協會、台北市體育會羽球協會
各縣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亞柏會舘
六、贊助單位: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6日(星期五)至7月8日(星期日)
※ 主辦單位得視報名組數調整比賽日期 ※
八、比賽地點:亞柏會舘(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113號)
TEL:07-8027698
九、比賽組別:※※ 國小、國中組年級需以107年9月開學的級別為報名年級※※
【1】大專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
(謝絕全國甲組、羽球體保生;體育系若是一般入學除外,應屆畢業亦可參賽)
【2】高中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
(高三應屆畢業亦可參賽)
【3】國中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4】國小低年級男單、女單
【5】國小三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6】國小四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7】國小五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8】國小六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十、參加資格:
(1)凡熱愛羽球人士皆可報名參加,每人限報2組。
(2)國小組個人賽高年級不能降組打低年級,低年級可以跨組打高年級。
(3)國中組個人賽可以跨組挑戰打高中組賽程,國小組亦可挑戰國中組賽程。
(4)大學院校體保生資格之認定為大專院校以羽球專長入學者(含甄審、甄試、獨招及高中擁
有全中運前八記錄者),則不可參賽。
(5)各組項之雙打可不限同學校組隊。
十一、報名手續:
(1)一律採E-MAIL方式
(檔名及寄件主旨務必填寫單位)
e-mail:[email protected] ,比賽章程可參閱亞柏會舘http://aph.apli.com.tw
(2)日 期:即日起至107年6月7日(星期四)24:00止
(3)地 點: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113號 亞柏會舘
TEL:(07)802-7698 FAX:(07)802-6277
(4)報名費:個人單打新台幣肆佰元,雙打新台幣陸佰元。
(5)繳費方式:
1.由臺灣銀行各分行取送金簿直接存入 (存款人請寫單位姓名)。
2.由其它金融機構採跨行滙款匯入戶( 存款人請寫單位姓名 )。
3.不接受金融卡轉帳及郵局劃撥繳費。
4.存入戶名:亞太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5.存入銀行帳號:臺灣銀行(代號004)/ 前鎮分行;帳號:044031034059。
※報名表採單一項目(組)一張以便彙整,務必填寫聯絡人及電話號碼。
十二、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參賽球員名單確認時間:106年6月 9 日(星期六)11:00 至 6 月 12 日(星期二)23:59
﹝二﹞抽籤時間:107年6月14日(星期四)下午2時
﹝三﹞地點:亞柏會舘(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113號)。TEL: 07-8027698
﹝四﹞名單確認僅檢查名單內容是否有錯誤,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球員;抽籤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球員; 缺席者由大會代抽,各隊不得異議。
十三、比賽用球: 用球。
十四、比賽辦法:
(1)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球聯盟BWF新制所訂規
則)。
(2)個人組皆採新制25分壹局(24分平不加分)定勝負(13分交換場邊)。
【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權利】
(3) 比賽方式視報名隊數決定採循環賽或淘汰賽,於抽籤時宣布。
(4)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1場得2分,敗1場得1分,棄權0分,積分多者為勝。
(2)2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3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D、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5)比賽時務必攜帶貼有相片文件正本或服務識別證以備查詢,若提不出證件者,裁判可判
其棄權。
(6)如有冒名頂替者,除取消其比賽資格外,該組以棄權論,已賽過成績不予計算。
(7)抽籤後不得再更改球員名單。
(8) 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出賽(時間以
大會所掛時鐘為準)。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
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二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
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9) 各參賽組項若不足五組時,則採併組或取消該單項為原則。
(10)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需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布,各參加隊伍必須遵守。
(11)各組的參賽資格,在競賽章程上皆有明文規定,選手於報名時敬請自重,勿存僥倖心態
降組報名,若於比賽間被抗議或檢舉並查證屬實後,則取消該選手資格,敬請配合!!
十五、競賽相關規定事項:
(一)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則取消該組其後續賽程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以後之出賽權亦
予取消。
(二)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三)參加比賽應攜帶證明身分相關文件,以備查驗。
(四)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五)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六)比賽如遇撞場或連場,給予15分鐘休息,並請務必於賽前告知競賽組,以便調整賽程。
(七)若質疑對手資格有問題者,請於賽前主動向裁判提出查驗證件,賽後則不予受理。
十六、獎勵:每組取四名,各組頒發獎品及獎狀,不足三組則併組或取消該組賽程。
十七、申訴規定:
- 對球員身份有疑議時應於球賽上場開始比賽前提出,經雙方檢查身份證件,如有不符者
則判定棄權。
- 如有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三十分內具正式抗議書經教練簽章,
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二仟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抗議。若抗
議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十八、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公司另行公佈實施之。
十九、本規程經奉核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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