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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內湖盃羽球錦標賽 收藏

比賽日期

2019/6/7 ~ 2019/6/7

報名截止時間

2019/5/12 下午 09:00:00

聯絡資訊

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 [email protected]

詳細地點

台北市 內湖區 洲子街12號 內湖運動中心8樓籃球場

附件列表

 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108年內湖盃羽球錦標賽

報名網址

一、活動目的:鍛鍊體魄,提倡羽球運動,推廣及普及羽球運動為目的。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體育局、中國青年救國團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

四、協辦單位:極騰運動

五、比賽地點: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8樓籃球場(臺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

六、比賽日期:108年6月7日(星期五)

七、報名截止:即日起108年5月12日(星期日),晚上9時止

八、名單公佈:108年5月13日(星期一)

九、抽籤日期:108年5月17日(五)下午3點,本中心9F社區教室

十、賽程公佈:108年5月24日(五)

十一、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完成網路報名後,請以銀行匯款或ATM轉帳方式,轉帳/匯款金融機構(註明分行):台新銀行內湖分行(812)戶名:中國青年救國團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  帳號:2048-01-0001311-5,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匯款方才完成報名。(轉帳或匯款後,請提供繳款日期、付款之姓名、帳號後五碼,e-mail至[email protected],以利方便核對帳目,須自付手續費)

十二、報名費:每隊$200元(含保險費)

十三、報名注意事項:

(一)各組隊數,若遇額滿時可排候補,大會可視報名狀況增減隊伍。

(二)若遇賽程無法於原定比賽日期完成時,主辦單位有權將賽事分兩週或兩館開打之權利,參賽選手可選擇退費或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比賽。

(三)參賽選手資格經名單公告後若有任何疑慮,抗議方請在名單公告後三日內提出並提供舉證資料,被抗議球員須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提出有效證明,否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不得參加比賽。

(四)現場僅接受選手身分核對,核對身分時,雙方選手請提供有照片及出生年月日之身分證件正本以備查驗。

(五)各單項報名少於3隊,將予以合併或取消。

(六)報名完成後,因私人因素恕不退費。

十四、參加資格:(大會基於信任原則,受理報名時不主動審核選手資格,若有其他疑問者請檢舉者提供證明)

(一)凡國內外球友均可自由搭配參加。

(二)依照身分證實際年齡參賽(不得降齡及跨齡)*民國73年出生,即為108-73=35歲,應報青壯年組。

(三)每人最多可自由報名兩項,如範例1.混雙2.女雙【個人不得同時報名同組、同項競賽】。

(四)中華羽協甲組及高中、大學在學羽球校隊及體保生謝絕參加。

(五)凡報名者、聯絡人、領隊及管理等隊職員,經報名均視為同意由主辦單位將姓名刊登在本活動相關訊息網站,以利核對並使賽程順暢。凡參賽選手及到場人員,均同意主辦單位刊登比賽當日一切活動相片及影像。

(六)參賽球員比賽當日必需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正本,若查無證件者,以棄權論。

十五、組別:

一般雙打組不得降齡及跨齡(每組限12隊,依報名順序備取)

(一) 兒 童 組 9歲~12歲(含):男雙、女雙

(二) 少 年 組13歲~15歲(含):男雙、女雙

(三) 青少年組16歲~24歲(含):男雙、女雙、混雙

(四) 青 年 組25歲~34歲(含):男雙、女雙、混雙

(五) 青壯年組35歲~44歲(含):男雙、女雙、混雙

(六) 壯 年 組45歲~55歲(含):男雙、女雙、混雙

十六、競賽辦法

(一) 本賽事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球聯盟新制所訂規則)。

(二) 本比賽採新制一局 25分,13分換邊,雙方24分平不加分、不延長。

(三) 名單公告後,不得更改選手名單,現場僅有提供名字誤殖修正。

(四) 逾出賽時間5分鐘不出場者(依現場掛鐘為主),以棄權論,如有棄權情事,該隊在該組別項目之後的比賽,不得再參加晉級,以端正運動風氣,其相關比賽之成績不予以計算。

(五) 賽制採循環賽或淘汰賽,將視參賽隊數決定。

如採循環賽,則以該循環小組最後所有場次從得分數加總多者為勝,其中:

1.如兩隊總得分相同時,勝者為勝。

2.如三隊以上總得分相同時,則以獲得總場次多者為勝。

3.如獲勝總場次再次相同時,則由裁判長(大會)抽籤決定之。

(六) 不服從裁判長、裁判之判決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取消比賽資格。

(七) 各球員重複報名,並未能於賽程抽籤前確定其歸屬者,該球員即以第一次實際代表出賽之球隊為其歸屬。若以同名同姓提出抗辯,應自行向大會提出證明,否則大會得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八) 如遇到連續比賽,每場可休息5分鐘,大會得另安排其他場地與時間,不得異議。

(九) 如有冒名頂替上場之情形,經大會查證後以棄權論。選手喪失其參賽資格,其獲得名次從缺論。

十七、獎勵辦法(四組取一名、五~六組取二名、七~八組取三名、九組以上取四名)

*個人雙打組

(一)冠軍:現金3000元、獎牌、獎狀

(二)亞軍:現金2000元、獎牌、獎狀

(三)季軍:現金1000元、獎牌、獎狀

(四)殿軍:獎牌、獎狀

十八、比賽用球:勝利比賽級用球

十九、附則:

(一)各參賽隊員於比賽期間,請攜帶健保卡及斟酌個人習慣用藥。

(二)如遇特殊事件必須更改賽程、賽制,經大會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三)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四)本賽慧所有相關經費由主辦單位負責籌措。

(五)有關資格抗議應於賽前提出,其他抗議事項應於該場比賽結束三十分鐘內提出。

二十、本賽事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修改之權利,得由中心另行公佈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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