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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英雄羽球全國分級賽-4月台中場 收藏

比賽日期

2017/4/15 ~ 2017/4/16

報名截止時間

1900/1/1 上午 12:00:00

聯絡資訊

羽球筆記 04-23395402

詳細地點

台中市 西屯區 文華路100號 逢甲大學體育館

附件列表

2017 英雄羽球全國分級賽

2017 Hyper Heroes National Badminton Rating Program ( NBRP ) Tournament



一、賽事起源簡介

1. 1、賽事宗旨與目標



1. 2、賽事緣起與期望
運動,能夠貼近生活,本案為「英雄羽球全國分級賽」之系列活動,旨在將羽球賽事,藉由不同層級羽球分級賽事之建立,提升全民羽球運動水準,進一步達到本協會推廣全民運動之目標。

 

1.3、賽事名稱的意義簡介
2017 英雄羽球全國分級賽,盼全國各路羽球英雄好手齊聚一堂,參與這場羽球賽盛事;參加就是贏家,完賽就是英雄。

 

1.4、賽事介紹
為推廣全民運動的健康觀念,讓全國市民們都可以體驗到運動的好處,進而培養出各項運動的基本體能,特別規劃全國性的分級羽球賽,有別於一往職業、專業型的羽球賽,本會採取分級制度,只要你熱愛運動、熱愛羽球、熱愛揮灑汗水、熱愛在球場上的廝殺的快感,大小朋友都可以報名參加,趕快拿起塵封已久的羽球拍,這將是2017年度最hito的英雄羽球全國分級賽!

 

1.5、賽事主視覺的設計理念
全國英雄為本羽球分級賽事精神,出自於書法名家字體,流暢出豪傑英雄本色與傳承意念,整體視覺以羽球場加上仿舊底紋,象徵著哪位英雄將前來挑戰,燃起熱情與鬥志,並在本賽事中寫下歷史上最精彩的一刻。

 

 

1.6、賽事勳章的設計理念
全國英雄為本羽球分級賽事精神,本賽事特別設計2017年度羽球賽事勳章,賽事於北中南共設置七場,以彩虹及星星收集的概念象徵英雄們在羽球的爭霸路上,一步一腳印的等級不斷提升,為自己增添榮耀的七彩色彩。並象徵英雄將前來挑戰,燃起熱情與鬥志,並在臺灣版圖中寫下歷史上最精彩的一刻。

 

 

二、大會賽事項目介紹

2.1、賽事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灣全民運動協會
二、承辦單位:東展運動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羽球筆記
三、安全管理單位:曉展群聚安全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四、救護單位:大騰救護隊
五、賽事裁判:羽球筆記
六、法律顧問:黃勃叡 資深律師
七、贊助單位:運動線上、維他露公司、衣翎國際、正光製藥

 

2.2、賽事日期 
賽事日期:2017年04月15-16日 (六、日=共兩日)


2.3、賽事地點
逢甲大學體育館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

 

2. 4、競賽項目
計有男子組單、雙打5個級別; 女子組單、雙打5個級別; 混雙5個級別。
一、男子組個人賽
(一) 男子組1.0級單、雙打
(二) 男子組2.0級單、雙打
(三) 男子組3.0級單、雙打
(四) 男子組4.0級單、雙打
(五) 男子組5.0級單、雙打
二、女子組個人賽
(一) 女子組1.0級單、雙打
(二) 女子組2.0級單、雙打
(三) 女子組3.0級單、雙打
(四) 女子組4.0級單、雙打
(五) 女子組5.0級單、雙打
三、混雙個人賽(混雙得高報1級別)
(一) 1.0級混雙
(二) 2.0級混雙
(三) 3.0級混雙
(四) 4.0級混雙
(五) 5.0級混雙

 

2.5、參賽對象
(一) 凡愛好羽球運動人士,不限年齡與國籍皆可報名參賽。
(二) 凡報名者、聯絡人、領隊及管理等隊職員,經報名均視為同意由本會將姓名刊登在本會及相關運動訊息網站,以利核對並使賽程順暢。凡參賽選手及到場人員,均同意本會刊登比賽當日一切活動相片及影像,本會特表示感謝配合。


2.6、賽會指定用球: LINO 4顆星比賽用球

三、選手成績獎勵辦法

 

3.1、 選手總排名獎勵辦法
各組以下列名額及規定錄取,頒發運動線上點數兌換券獎勵:
(錄取幾名視各組報名人數決定,獎項得由主辦單位依情況修正更換) (錄取人數規則:各組別報名組數4-7組錄取2名,8-15組錄取4名,16組以上取8名。遇輪空不補。)

 



*若遇到對手請假、棄權、因傷棄賽等,視同該場獲勝,若最後獲得冠亞季之等第,仍可領獎。
*大會保有修改比賽場地、時間之權力。
* 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公佈之。

*運動線上兌換券介紹
運動活動贈點規則:
1. 參加搭配贈點活動賽事的選手可獲得一組專屬序號。
2. 在運動線上註冊並登入會員帳號後,在點數兌換的欄位中輸入該點數序號,即可在帳戶中存入對應的點數。
3. 點數兌換以 30 天為限。
4. 超過兌換期限,該兌換序號即失效。
5. 兌換得到的點數可立即使用,使用期限為 90 天,逾期即從帳戶中扣除過期點數。
6. 使用期限內(90天),點數採可累積制。(ex:三月參加北部賽事第一名獲得20000點,四月參加中部賽事第二名獲得15000點,可累積點數共得35000點)

注意事項:
1. 兌換免費商品無使用點數數量上限。
2. 使用點數時,系統將自動優先從點數餘額中扣除限時點數。
3. 如取消訂單,點數將退還回帳戶。
4. 使用點數至免費兌換區兌換商品後,不得要求取消、更改或退還。
5. 過期點數系統將自動扣除,請於使用期限內使用完畢,以免喪失自身權益。
6. 特別活動贈點,如逾期未兌換領取或兌換券遺失者視為棄權,恕不得要求補發。
7. 因天災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超值點數資料流失時,運動線上購物中心不負賠償之責。
8. 運動線上購物中心保留得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辦法;如有變更或取消,將以電子郵件或是於網站上公佈。
(兌換券示意圖)

 

 

四、選手成績爭議申訴處理辦法


對於另一方參賽運動員資格不符、冒名參賽或其他競賽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比賽結束後 15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教練或選手簽名方予受理,裁判長受理申訴後應立即將申訴案送請本會技術委員(審判委員)審議,其判決為最後終結。
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 元,如經裁定抗議成立時,退還其保證金;如經裁定其申訴事實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不得異議。

 

五、賽事網路報名資訊

 

報名皆透過羽球筆記官方網站進行報名。
報名時可選擇記念物資套餐。

各組別報名費用:

1.單打A套餐(含記念衫乙件)500元

2.單打B套餐(含記念衫乙件+輕量路跑鞋乙雙)780元

3.雙打A套餐(含記念衫兩件)1000元

4.雙打B套餐(含記念衫乙件+輕量路跑鞋乙雙)1560元

每人至多報名(單打、雙打、混雙)項目中三選二,報名兩種即贈送兩組記念物資。

 

 

六、賽事公告與聯絡資訊

6.1、賽事公告網站

 

 

6.2、賽事相關問題

 

 

6.3、贈品相關問題

 

 

七、 NBRP(National Badminton Rating Program)分級規則


一、 運動員均須依據NBRP(National Badminton Rating Program)分級規則參賽,並依據羽球技能特徵與運動員資格表(如附錄)認定參賽資格。
二、 運動員參加本會辦理之分級賽,本會將依其各站所獲得名次轉換為積分,以作為次一年度運動員升降級之依據,運動員不得有異議;運動員所得名次與積分大會另行公佈之。
三、 運動員均不得參加NBRP(National Badminton Rating Program)次等級別(惟經大會認定參賽者級別高報者,得於下次參賽時報名相鄰低一等級或維持原等級參賽)。
四、 每位選手可報名兩項賽事,參賽者僅能報名相同等級之單、雙打組別;雙打組別組合之兩人須為同等級。
五、 即使符合上述各規定,但為明確達到分級賽意旨,主辦單位仍有權力依照對該名選手程度之理解,於選手報名及比賽階段,規範限制或調整其報名等級。主辦單位並保有在比賽現場強制中止明顯降級參賽選手比賽資格之權力,請各位選手報名前詳閱資格說明,維護自身權益及賽會之公平性。

 

 

八、選手報到與物資領取說明


8.1、物資領取方式說明
(一) 本賽事統一現場報到,並請於賽事開始前憑身分證領取物資。
(二) 若於賽事當天本人不克前往領取物資需委託他人領取,請填寫大會所提供之委託書,並持代理人身分證正本領取。若本人及代理人皆無法到場領取,大會將於賽後將物資寄予選手,物資寄送運費將由選手自行吸收。
(三) 請於現場做鞋子尺寸更換,若現場尺寸更換完畢則無法再受理更換,
請選手確實依照大會提供的量測方式選擇鞋子尺寸,衣服恕不提供尺寸更換。

 

九、賽事完物資說明


9.1、各組完賽物資說明

 

 

十、報名規定:


一、 報名時間:選手請先行匯款,並於106年3月24日(五) 24:00 前完成網路報名。 報名狀態及繳費狀態為線上即時公佈,請於羽球筆記網站內查詢。


二、 恕不接受現場繳費,未能於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繳費者,即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將取消參賽資格,敬請各位球友們配合,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三、 為讓每組賽事可順利舉行,各組報名接受籤數上限為96籤,接受名單以大會完成報名名單的順序決定(以完成繳費時間點計算)。(大會視報名情況得增加報名上限)


四、 大會已幫賽事工作人員及參賽人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五、 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www.badmintonnote.com.tw
(二)如對報名有任何問題,請洽羽球筆記客服
電話: 04 -23395402
信箱: [email protected]

 

六、 繳費方式:
(一) 電匯方式
1. 電匯抬頭:大邁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2. 銀行名稱: 三信商業銀行北屯分行
3. 電匯帳號: 13-2-0019011

 

(二)ATM轉帳方式
1. 銀行代號:147
2. 帳號:13-2-0019011

*抽 籤:訂於106 年04月04日(二)上午10:00時整,由大會競賽系統進行電腦抽籤,不得異議。

抽籤後將於04月07日(五)於羽球筆記網站公布賽程。
* 賽事期間設有防護站,由運動傷害防護員為參賽選手服務。

 

十一、取消報名退費與選手申訴辦法


11.1、取消報名退費辦法(2017年起不再進行保留資格)

 

 

11.2、選手申請客訴辦法


* 對於另一方參賽運動員資格不符、冒名參賽或其他競賽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比賽結束後 15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教練或選手簽名方予受理,裁判長受理申訴後應立即將申訴案送請本會技術委員(審判委員)審議,其判決為最後終結。
* 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 元,如經裁定抗議成立時,退還其保證金;如經裁定其申訴事實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不得異議。

 

十二、大會競賽規則與禁條款


12.1、大會競賽規則
一、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
二、 參賽者均須依據 NBRP(National Badminton Rating Program)分級規則參賽 (如附錄)。
三、 每人至多以參加兩組為限 (單打、雙打、混雙擇2參加),且男女生球員不得跨組參賽。
四、 各組比賽每場採一場30分計算,16分交換場地,先得30分者為勝,不加分。
五、 有關賽制之決定視報名隊數採循環或單淘汰賽制,並由大會做最終之決議,不得異議。
六、 比賽時參賽者如對運動員資格、規則解釋或比賽判定有爭議時,由本會裁判長解釋之,該解釋及判定視為終決,不得異議。
七、 出賽時,球員核對出賽運動員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運動員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運動員身份;該場比賽結束後不再受理該場比賽運動員資格之申訴。
八、 如採循環賽制,遇兩人(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對戰獲勝者為勝方。若遇三人(隊)或三人(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人(隊)比賽結果,依下列先後順序判定:
1. (總勝分) ÷ (總負分)之商大者獲勝
2. 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積分規則:勝場得兩分、敗場得一分、棄權得零分。
九、 請攜帶貼有相片文件正本以備查詢,若提不出證件者,裁判長可判其棄權。
十、 凡發現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裁判長或大會可立即取消比賽資格。
十一、 各組報名數滿4組即舉行賽事,未滿4組將取消該組賽事,並退還報名費。
十二、 如報名隊數過多,場地不足時,本會得另擇其他場地進行賽程,不得異議。
十三、 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五分鐘(時間以大會所掛時鐘為準)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得依其賽程繼續比賽。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五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十四、 若有其他競賽規則未盡事宜,則由大會決定公佈之。

 

十三、大會賽事雨天備案與取消要件


13.1、賽事雨天備案

 

 

13.2、賽事取消要件

 

 

十四、大會賽事保險與醫護措施

 

14.1、大會意外保險
內政部規範每人新台幣 500 萬元,本活動依照中華民國內政部 104 年 11 月 2 日內授消 字第 1040823601 號函頒【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之規定投保。

 

 

14.2、公共意外險相關說明

 

 

14.3、大會救護站點配置說明

 

 

14.4、大會禁煙禁火聲明

 

 

十五、選手參賽獎勵辦法


15.1、介紹參賽獎勵贈品
紀念鞋款圖片與尺寸表
(1) 輕量路 跑鞋 市價 2280 元

 

 

 

(2) 賽事 Polo 衫圖

 

 

 

15.2、參賽獎勵贈品尺寸量測方法

 

 

 

15.3、各組參賽獎勵贈品

 

 

十六、參賽獎勵贈品保固條款


16.1、參賽獎勵贈品保固說明

 

 

16.2、參賽獎勵贈品保固期限

 

 

16.3、參賽獎勵贈品瑕疵免費更換說明與注意事項

 

 

十七、全民運動推廣辦法


17.1、全民運動抽獎辦法

 

 

壹、活動對象:報名參加東展運動用品(股)公司於2017承辦之運動賽事選手

貳、活動期間:本辦法僅適用於報名參加2017年度之賽事

參、活動內容:
(1) 凡於活動期間內參加東展運動用品(股)公司主辦之2017年度任一賽事,報名並完成繳費,即可獲得乙組抽獎序號,若活動期間內參與多場本公司主辦之賽事可重複累積。
(2) 年度抽獎編號繪製於臺灣全民運動協會每一場參賽號碼布上,作為領獎依據,遺失視同放棄;請務必妥善保存號碼布。
(3) 本公司於每場賽事報名截止日後30天內公布選手編號與抽獎序號(採記名制)於HEROES官方網站(www.herosports.com.tw)之「最新消息」以供下載與查詢。惟基於對抽獎者個資之保障,公佈之名單將隱藏抽獎者部分姓名。

肆、抽獎獎項內容:

 

 

伍、抽獎時間與地點:2017年12月「第四屆大高雄萬人城市路跑」會場現場抽出。

陸、中獎公告:
(1) 東展運動用品(股)公司(以下稱主辦單位),若中獎者不在抽獎現場,於抽獎日後一周內,以電話通知中獎者,並公佈於HEROES官網及FB粉絲專頁中,惟基於對中獎者個資之保障,公佈之名單將隱藏中獎者部分姓名。
(2) 中獎者應於2017/12/31前依照主辦單位要求,提供中獎者身分證及完整領獎文件以供查驗,經主辦單位審核得獎資格後,完成得獎確認手續,如因中獎者之個人資料不實或填寫不正確、不完整或提供之領獎文件不完整,或逾期未提供,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恕不受理,得獎名額亦不再遞補。
(3) 同一中獎者主辦單位以三次聯繫為限(包含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若因中獎者資料填寫錯誤或因個人電話或電腦設備影響,以致主辦單位無法於公佈中獎一週內獲得中獎者回應,將視同放棄且喪失中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亦不替補。

柒、中獎注意事項:
(1) 參與本活動者同時即同意受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2) 活動參加者不得進行攻擊網站活動等違反公平原則之行為,一經發現,則相關參加紀錄均視為無效並取消中獎資格。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屬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中獎資格。
(3) 主辦單位就參與本活動參加者之資格,保有審查之權利,若經查核有不符本活動規定之參加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
(4) 對於參加者所登錄或留存的個人資料,除以下情況或另有約定外,主辦單位同意在未獲得參加者同意前,不對外揭露參賽者姓名、email及其它依法受保護的個人資料:
A. 為提供主辦單位就行銷、市場分析或研究,或為提供參加者個人化服務或加值服務等用途或目的,參加者同意本公司得於合理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使用參加者所登錄的資料,以提供資訊或服務、或做成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的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合法的使用或提供其他服務。
B. 基於中華民國法律的規定,受中華民國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的要求,維護或保障本網站的財產及相關權益,在緊急情況下為避免其他會員或第三者的人身或財產危險,參加者同意,如果其行為涉及違法或侵權疑慮時,主辦單位得將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資料及紀錄,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司法機關或聲明其權利受侵害之人。
(5) 中獎者如未成年,應由法定代理人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
(6) 獎項贈品係以實物為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及贈品等細節之權利,且所有贈品之兌換,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改轉讓或折換現金,恕無法指定顏色。汽車獎項恕無法指定車色、款式,以主辦單位提供之實車為準,車輛保險費、相關稅金及過戶、領牌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中獎者自行負擔,中獎者並應至指定經銷商處所進行交車。其餘獎項將寄送至中獎者填寫之獎項寄送地址,中獎者不得異議。
(7) 本活動除特獎獎項之外,其餘皆以郵寄或宅配方式寄出,如因中獎者資料填寫錯誤造成獎項贈品退回,主辦單位不再補寄。贈品在寄送過程中所造成的損壞、遲遞、錯誤或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8) 若中獎者非設籍在台灣,則主辦單位不處理寄送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將由中獎者負擔後續所有費用。
(9)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達新台幣1,000元以上,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中獎者需提供身份證影本且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中獎獎品或獎金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以上,需預先繳交獎項總價值10%所得稅,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故中獎者於領獎後、所得稅徵收前會收到贈獎單位所寄發的扣繳憑證。所得稅雖已預先扣繳,中獎者須完稅後方可領獎,但在申報所得稅時仍需計入計算。以上稅法規定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中獎資格。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10)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之資料有所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1)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因使用或領取獎項之後果與獎項日後之使用與維修無須負責。
(12)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HEROES官網之公佈為準。
(13)主辦單位擁有隨時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無須作事前通知,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補充、解釋或裁決。
(14)東展運動用品(股)公司之員工不具中獎資格。
(15)若因本活動發生訴訟時,以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7.2、全民運動獎學金申請辦法

 

 

第一條 臺灣全民運動協會(以下簡稱本)為鼓勵國體育成績優秀之清寒學子,努力向學並繼續精進體育技術,而提升臺灣人才卓越發展本會特訂定清寒優秀學生體育獎金辦法(以下簡稱本)。 秀學生體育獎金辦法(以下簡稱本)。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自申請日前具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且最近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自申請日前具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且最近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自申請日前具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且最近 一年 內在校成 績或參 加運動競賽之條件、項目符合 下列 二項之一者得申請。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體育成績九十分以上者。(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二、最近一年內曾參加全國運動會(簡稱全國運)、全民運動會(簡稱全民運)、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簡稱身障運)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中運),獲得正式競賽種類團體或個人前三名。
三、 符合上述二項之一者皆需提供低收入戶證明。

 

第三條  每學年度每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三十名,每名壹仟元整。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五十名,每名壹仟伍佰元整。(五專學生前三年視同為高中職校)。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五十名,每名貳仟元整。
本條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得視本會年度預算編列增減之。


第四條 本獎學金申請日期及方法如下:
一、 申請日期:每年八月 一日起至十月 三十一 日止。
二、 申請方法:填妥獎學金單,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寄送到本會地址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201 號 11 樓之 8或電子郵件至 [email protected]
三、 申請書下載: www.taiwanallsports.org
四、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成績單影本(需蓋學校印章)或得獎獎狀或成績單、設籍所在縣市鄉鎮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書。


第五條 凡依本辦法審查申請獎學金事項,由會組織委員理之。
委員會置五人,由本就下列職 (派)兼之:
一、 理事長一人。
二、 秘書長一人。
三、 常務理事二人。
四、 常務監事一人。

第六條 本獎學金審查核定結果由會函知申請人檢據撥款具領。

第七條 本會收到 審核通過之 申請人相關 撥款文件後,於 三十天內 完成撥款手續。

第八條 本獎學金,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ㄧ者應繳還其已具領。
一、 遭退學或休者。
二、 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者,經查證屬。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7.3、賽事影片上傳活動辦法

 

 

一、活動名稱:活動名稱:Show Yourself!HEROES最佳影片大賞,上傳影片拿獎金


二、主題訴求:結束了一場賽事後,除了完賽帶來的喜悅之外,是否還缺少了什麼呢?美好的回憶不單只能停留在腦海裡,更能藉由影片,時時刻刻回味當時的美好。只要在賽事活動中拍攝精彩畫面,剪輯成影片上傳至YouTube並分享到活動FB粉絲專頁,就有機會得到獎金喔!

三、活動期間: 201 7/03 /12 ~201 7/03 /21 ,為期 10 天

四、參賽資格:限報名「 英雄羽球全國分級賽 -長庚科大 」之選手

五、 錄取名額:共 5名

六、 獎項說明:

 

七、 活動辦法:
參賽者請於活動期間,自行上傳影片至YouTube網站(www.youtube.com),上傳方式請點選YouTube網頁右上角「上傳」,並於影片標題註明『英雄羽球全國分級賽「Show Yourself!」-片名』。
例:英雄羽球全國分級賽「Show Yourself!」-精彩時刻不容錯過

2. 至賽事 FB 粉絲專頁分享影片,並留下
(1) 賽事選手編號
(2) 至少 20 字的活動感言
以上兩項缺一不可,即完成報名程序。


八、 評選方式:
1. 評選期間: 201 7/03 /22 ~201 7/03 /28 。
2. 評分標準:主題與創意 評分標準:主題與創意 評分標準:主題與創意 50% 、影片整體表現 、影片整體表現 30% 、剪輯技巧 、剪輯技巧 10% 、FB 按讚人氣 5% 、Youtube 觀看影片次數 5%
3. 若僅一位參賽者投稿,則依大會規定之評分辦法比名次
4. 階段一:召集親朋好友同來活動 FB 粉絲頁的影片按讚,數越多獲獎機會大。
5. 階段二:分享 Youtube 影讓更多人看見,觀看影片的人次越多,獲獎機會越大。
6. 階段三:由賽事主辦單位進行評選,出最後優勝參者獲獎名於HEROES官網以及活動 FB 粉絲專頁進行公告,並另通知得獎者進行後續頒獎事宜。

 

九、 影片規格與版權條例限制:
1. 製作規格:為尊重創自由,影片形式不拘。
2. 影片長 度:2分鐘 ~ 5 分鐘內剪接及後製完成之影片
3. 影片格式: MPEG4 、MOV 、AVI
4. 影片解析度須在 1280 × 720 pixels 以上
5. 如為組隊參賽,請舉派一位者上傳影片即可切勿重複。
6. 參賽影片必須為原創影片,並未曾發表於任何媒體或獲得國內外短片、廣告、電影徵 選獎項等。影片內容使用須取得合法授權之素材,如:肖像、圖片、音樂等。
7.  參選作品如有不符規定或抄襲、冒名頂替、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情事者,經查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參選或得獎資格;已領取獎項者,應繳回原獎項獎金。其違反著作權法 令等部份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另涉及詐欺等民事、刑事時,主辦 單位有權追究及保留法律追訴權;若因此而影響主辦單位形象或權益等,且需負責主辦單位所受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8. 凡參賽即視同同意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具有修正辦法之權利。如有爭議, 主辦單位保留最終決定權,主辦單位有權移除任何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肖相權、他人著 作財產權、色情、暴力等圖像而不事先通知。
9. 參賽者願意支持並參與本活動,參賽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無條件重製、散布、修 改、改作、編輯、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再授權…等一切著作財產權 之權利(主辦單位可能利用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活動頁面與官方網站、FACEBOOK、 APP 等通路播放宣傳平台進行全片放映……等),且此等為無期限、無地域之授權,參賽者對此知悉且無異議,參賽者並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得獎公佈與領獎辦法:
1.     2017/04/07 於 HEROES 官網、英雄羽球全國分級賽 FB 粉絲專頁公佈得獎名單,並以 FaceBook 訊息發送得獎通知給影片分享者,請參與活動者多加留意 FaceBook 訊息通 知。
2.  請得獎人收到得獎通知後於 2017/04/14 下午 2 時前回覆領獎資料,包括真實姓名、聯 絡電話、聯絡地址以及相關所需項目,並於指定時間內提交獲獎之影片光碟原始檔案, 以利獎金核發。逾期未回覆或回覆資料不完全者,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將 不遞補得獎者。
3.  得獎者若於 2017/04/10  仍未收到得獎通知,請主動與執行單位聯繫( 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並說明您參與活動名稱、真實姓名、獲獎項目,以利 查詢。
4.  獎金以支票形式開立,請得獎者本人統一於 2017/04/25 前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取。

 

十一、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含有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內容,主辦單位保有淘汰權。
2.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不予受理參加之權利。
3. 參加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 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察覺得立即取消參加者之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金,參加者對於 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需自行負擔。
4.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 逾期視同棄權。並繳交得獎作品光碟一片給主辦單位永久典藏之用,以利後續核發獎 金。
5.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蒐集其個人相關證件資料,作為本活動驗證身份、訊息通知及聯絡 等相關用途使用。
6. 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報名表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 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7.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NT$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 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 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8.  參賽者須留意 FB 站內訊息,若公佈得獎名單一週內無法聯繫到得獎者,視同得獎者自 動放棄該獎項,主辦單位將不遞補得獎者。
9. 本活動限台灣地區(含台澎金馬地區)選手參加,若經查核非台灣選手將取消其得獎資 格,該獎項以次位遞補。
10.上述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調整活動與獎項細節之權利,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做 出解釋或裁決。
11.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活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站公告為 準。
12.活動之相關訊息,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若有特殊原因,主辦單位保有更動獎品及取消、暫停活動或更改活動細節之權利。並不另行公告通知。
13.活動期間如有任何問題,請 E-mail 至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17.4、賽事圖文心得活動辦法

 

 

一、活動名稱:英雄羽球全國分級賽!寫出屬於你精彩故事

二、活動訴求:記憶會隨著時間不斷消逝,但文字和照片可以將完成賽事的那一刻永遠保存,

就讓我們拿起筆,寫下心中最難忘的參賽經驗吧!

三、徵件資格:限報名『英雄羽球全國分級賽』之選手。

四、活動期間:2017/03/12~2017/03/21,為期 10 天

五、錄取名額:共五名

六、獎勵辦法:

 

項 目

名額

獎  項

第一名

1

新台幣 8,000 元

第二名

1

新台幣 5,000 元

第三名

1

新台幣 4,000 元

第四名

1

新臺幣 3,000 元

第五名

1

新臺幣 2,000 元

 

七、活動辦法:
(1)  將參加『英雄羽球全國分級賽』的參賽心得.於投稿期間內以圖文方式發表於個人部 落格或是社群網站上面,文章標題需包含賽事稱『英雄羽球全國分級賽』。
(2)  文章內容須含 500 字以上之文字,以及至少 5 張圖片(需至少 1 張為照片)。
(3)  照片內容須包含『英雄羽球全國分級賽』的主舞台帆布、羽球賽事帆布(二擇一),以及選手本人(須於賽事當天會場拍攝)。

(4)  於投稿期間將文章網址分享至『英雄羽球全國分級賽』粉絲專頁,留下選手編號和至少 20 字的活動感言,已經完成投稿程序。

八、評選方式:
(1)        評選期間:2017/03/22-2017/03/28。
(2)        評分標準:內容關聯性 50%、創意 30%、圖片豐富度 20%。
(3)         若僅一位參賽者投稿,則依大會規定之評分辦法評比名次。

九、公布得獎與領辦法 :
(1) 2017/04/07 於臺灣全民運動協會官網、『 於臺灣全民運動協會官網、『 於臺灣全民運動協會官網、『 英雄羽球全國分級賽 』FB 粉絲專頁公布得獎 名單,並以 FB 訊息發送得獎通知給文章分享者,請參與活動多加留意 FB 訊息通 知。
(2) 請得獎人收到訊息通知後,於 2017/04/14( 日期:公布得獎名單後第十天 )下午 之前回覆 FB 訊息,內容包含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地址以及相關所需項目。
(3) 得獎者若於 2017/04/10( 日期:公布得獎名單後第六天 )未能收到得獎通知,請主動 與主辦單位聯絡 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並說明您參與的活動 ,並說明您參與的活動 ,並說明您參與的活動 名稱、真實姓聯絡地址以及相關所需項目。
(4) 請得獎者本人統一於 2017/04/25 至主辦單位指 定地點領取,若本人不克前往可至主辦單位指 定地點領取,若本人不克前往可至主辦單位指 定地點領取,若本人不克前往可至主辦單位指 定地點領取,若本人不克前往可至主辦單位指 定地點領取,若本人不克前往可定一位代理人(需提供授權書)。 

十、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含有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內容,主辦單位保有淘汰權。

(2)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不予受理參加之權利。

(3) 參加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是其他明顯違反活動之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肴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辨單位查覺得立即取消參加者之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勵,參加者 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須自行負擔。

(4) 參賽者同意授權臺灣全民運動協會於該著作存續時間,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如上網、光碟、有聲出版、刊登書報雜誌、數位典藏⋯⋯等)永久無償利用、推 廣、保存得獎作品,並得轉授權於第三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

(5) 有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同棄權。並繳交作品光碟一片給主辦單位永久典藏之用,以利後續核發獎 金。

(6)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蒐集其個人相關證件資料,作為本活動驗證身份、訊息通知及聯絡等相關用途使用。

(7) 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報名表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8)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NT$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 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9) 參賽者須留意 FB 站內訊息,若公佈得獎名單一週內無法聯繫到得獎者,視同得獎者自動放棄該獎項,主辦單位將不遞補得獎者。

(10) 本活動限台灣地區(含台澎金馬地區)選手參加,若經查核非台灣選手將取消其得獎資格,該獎項以次位遞補。

(11) 上述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調整活動與獎項細節之權利,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裁決。

(12)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活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13)  活動之相關訊息,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若有特殊原因,主辦單位保有更動獎品及取消、暫停活動或更改活動細節之權利。並不另行公告通知。

(14) 活 動 期 間 如 有 任 何 問 題 , 請E-Mail至 客 服 信 箱[email protected]

 

十八、電子發票說明

 

根據財政部令台財資字第 1020002795 號「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於本賽事報名之消費開立之統 一發票將不主動寄送,並以 E-mail 發送發票開立通知信,亦會將發票號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 平台留存,以茲證明。消費者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查詢消費紀錄(網址: http://www.einvoice.nat.gov.tw/)。

二聯式發票

二聯式統一發票將以託管方式,不直接郵寄紙本發票,並以 Email 發送發票開立通知信。

 

 

三聯式發票
三聯式統一發票不直接郵寄紙本發票,並以Email發送發票開立通知信,您只需要將信件中的PDF附檔列印出來,也可以視同一般三聯式紙本發票進行申報。

 

 

(1) 發票可否指定開立日期、更改品名或金額?
發票開立為系統自動作業,發票上商品名稱將依訂購的品名和金額開立,請恕無法指定開立日期、更改品名或金額。

 

(2) 電子發票開立後可以申請更改為個人戶或公司戶發票嗎?
若您當初於報名時已選擇三聯式發票,訂單成立後就無法更改為二聯式發票,當初已選擇二聯式發票亦無法變更為三聯式發票,請於消費時確認應取得二聯或三聯發票,本公司已盡告知義務,且為配合國稅局勸止二聯換開三聯之政策,本公司有權利考量各因素後拒絕換開發票。若誤選請盡速取消訂單重新報名。


(3) 可以把電子檔發票印出來拿去兌獎嗎?
不可以,根據規定,發票兌獎必須使用發票正本.
若您選擇電子發票,將於奇數月26日(開獎日)根據財政部國稅局公佈之統一發票中獎號碼進行電腦對獎(已索取紙本、已捐贈及已作廢發票除外),若電子發票有中獎,將於當月月底發出Email 通知中獎訊息,並於開獎日翌日十個工作天以掛號郵寄中獎紙本發票收執聯寄至訂購人地址,以供您自行兌獎。

 

十九、大會賽事法源依據與律顧問


19.1、大會免責聲明

 

19.2、著作權法

一、參賽選手明瞭本活動除上開相關約定外,並不負擔任何責與義務。主辦單位所舉辦的活動錄取與否或其他各該相關之事項,參賽選手同意不得就此對主辦單位、承或其他相關及有人員 為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亦不任意公 開散佈有損主辦單位、承或其他相關及人員之名譽言論文字。

二、本活動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相關網站上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料網站架構畫面的安排頁設計,均由本活動主辦單位或其它權利人依法擁有智慧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專著作營業秘密 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包括參賽選手不得逕自使用、 出租借售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散布發行表進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若任何人,包括參賽選手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本活動主辦單位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如有違反,應對 主辦單位或 其他權利人


19.3、消費者保護法

本章程於第二十六章節退費辦法、第三十五章節保固與商品退換貨辦法有相關詳細說 明,請依照本章程規定之辦法辦理相關手續,若有疑問請撥(04)2258-6309 洽詢。

 

19.4、內政部大型群聚活動

內政部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

一、 為確保大型群聚活動之安全,避免災害發生與強化緊急應變功能,保護人民生命財產, 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於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私立學校辦理之大型群聚活動。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參照本要點規定,依轄區緊急應變能力及活動特性,訂定自治 法規管理大型群聚活動。

三、 本要點所稱大型群聚活動,指舉辦每場次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達一千人以上,且持續 二小時以上之下列活動:

(一)體育競技活動。

(二)演唱會、音樂會等演出或類似之娛樂活動(派對、祭、季等)。

(三)展覽(售)、人才招募會、博覽會等活動。

(四)燈會、花會、廟會、煙火晚會等活動。

(五)民俗節慶、原住民慶典等活動。 下列活動,不適用本要點之規定:

(一)體育場館、影劇院、音樂廳、宗教場所、娛樂場所、百貨商場、展覽場、觀光遊 樂業園區等,於其建築使用用途、營業項目、興辦事業計畫之範圍內舉辦之活動。

(二)人民之婚、喪等社交、習俗活動。

(三)集會遊行法規範之集會、遊行等活動。 活動有新穎表演、助興手段而有發生危險之虞,或有超出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變能力之虞,或屬聚集眾多人群之非日常活動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指定為大型 群聚活動,予以管理。 第二項第三款不適用本要點之活動,其安全管理事項得參酌直轄市、縣(市)政府訂 定之自治規定或本要點辦理。

四、 大型群聚活動之主辦者,應負責活動安全,與活動場所管理者及其他協辦單位簽訂安 全協定,明確各自安全責任。

五、 大型群聚活動之主辦者應執行下列安全管理事項:

(一)選擇安全之場地及器材。

(二)制定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員職責,及參與人員之安全宣導教育,並落實執行。

(三)依活動需要,配置或協調派駐保全、警察、消防、醫療救護或其他安全工作人員。

(四)確保臨時搭建之設施、建築(構造)物之安全。

(五)規劃活動場所交通、容納人數、劃定區域、出入、疏散、救援等動線,並予以標 示與管制。

(六)落實醫療救護、滅火、緊急疏散等救援措施,並組織工作人員與演練。

(七)其他有關安全工作事項。

六、 依第五點第一款及第四款選擇安全之場地與器材,及搭建臨時設施、建築(構造)物, 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活動場所為室內者宜寬敞,並應為合法建築物且依法辦理或設置相關安全設備及設施。

(二)活動場所為室外者宜空曠,並應選擇安全無虞之處所(例如於海上或靠近水邊, 應有救生員、救生圈或救生艇等救生裝備;活動海域內之水母、油漬等可能產生 危害之生物或物品應清除完畢)。

(三)使用合法器材,必要時應進行實地安全測試,發電機及空飄氣球等大型器材、裝 備及設施應固定,並避免使用易致災害之物品(例如氫氣氣球等)。

(四)搭蓋臨時性設施、建築(構造)物者,應依建築相關法規辦理。 七、 依第五點第五款規劃交通、出入及疏散動線,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考量對附近交通之衝擊程度、規劃交通管制措施、行人安全、公車行駛路線、 停車及載送參加人員之輸運能量、宣傳措施。

(二)應事先履勘場地,依現場實際狀況規劃人員出入動線,以明顯指標或標記清楚標示動線方向及主要出入口,必要時應派專人引導。

(三)規劃安全空間、緊急疏散路線、避難處所及救護車進出動線,事先製作緊急疏散 等指示,標示於明顯適當位置,指定專人於緊急時管制、引導及疏散。

(四)活動場所出入動線、緊急疏散路線及救護車進出動線事先告知所有參與活動人員, 並於活動場所明顯處所設置大型看板、電視或螢幕宣導及標明之。

(五)活動場所收容之人數,應符合容留人數管制、建築物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或 性能設計計畫書等相關規定;法令未規定者,應依現場出入口大小、人員出入動 線、活動空間、安全空間、緊急疏散路線及避難處所等因素,規劃安全之人數。 容留人數管制適用之建議如附件一。

八、 依第五點第六款落實醫療救護、滅火、緊急疏散等救援措施,並組織工作人員與演練,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針對活動性質及場地特性,事先就活動可能發生之災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研訂 相關緊急應變計畫,內容如下:

1.工作人員編組:依活動規模,得參考事故現場指揮體系(Incident   CommandSystem, ICS)將工作人員編組成指揮、作業、計畫、後勤、財務或行政等小組(各編組之任務內容得參考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防救災數位學習網)。

2.活動前實地模擬演練發生火災及其他災害之滅火行動、通報連絡及避難引導等。

3.活動現場之用火及用電監督管理。

4.防止縱火及恐怖活動措施。

5.活動場所之位置圖、疏散(避難)路線圖及平面圖。

6.其他有關安全防護必要之事項。

(二)視活動性質及場地特性,選定適當、安全、通風且陰涼處(室內或具遮棚處)設 置醫護站,並有清楚標示及指示牌。

(三)應規劃緊急醫療救護事宜。並得向轄區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救護支援,支援所需經 費由主辦者負擔。

(四)活動現場之救護站應配置救護人員、救護車、救護機動車及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AED),救護站之配置數量與地點,以事故發生後四分鐘至六分鐘內,救護人 員、救護設備得以抵達或投入事故現場處理為原則;如有重大傷病患者,主辦單 位應通知當地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119)。

(五)活動現場有大量傷病患發生時,主辦者應立即通知當地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 中心(119),並副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依大量傷病患救護辦法及作業程序施 行緊急救護。

九、 第五點第七款所定其他有關安全工作事項如下:

(一)活動主題或內容有多數兒童、年長者、身心障礙者參與時,應強化下列事項:

1.無障礙設施、輔助器具(輪椅、助行器等)、流動廁所、防滑地磚、止滑墊、 扶手及安全護欄等。

2.遇有緊急事故發生時,應優先對兒童、年長者、身心障礙者等予以疏散。

(二)活動需要之安全管理人力、器材、裝備及相關設施之配置比例,應視場地特性、 活動規模、性質及參與活動人數規模與男女比例,做適當及合理之規劃。

(三)活動主辦者應於活動前與轄區災害應變機關相互聯繫並建立緊急通報機制。

(四)活動現場餐飲之提供,應注意飲食衛生並符合食品衛生相關規定。

(五)活動前預知有颱風警報、豪雨特報或不適舉辦之天候,或活動進行時遇天然災害 發生時,得參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視情形順延或取消活動之進 行。

(六)針對活動之內容及相關安全管理,應於活動前召集相關工作人員辦理講習,講解 活動應注意事項及各種災害、緊急事故或突發狀況之應變及處置措施,並於活動 前完成各項勘查、檢查、模擬、實地訓練及演練,以保障參與活動人員之安全。

(七)對參加活動者事前宣導安全訊息並公告周知,如管制飲酒、禁止攜帶危險(爆裂) 物品等,必要時於出入口實施安全檢查,強化服務人員之人群管理訓練。

十、 大型群聚活動之主辦者應依活動性質及規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適足保險金額建 議方案如附件二。

十一、  大型群聚活動之主辦者,應依下列規定向活動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 備或申請許可:

(一)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一千人以上,未達三千人者,於活動舉行七日前報備。

(二)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達三千人以上者,於活動舉行三十日前申請許可。 大型群聚活動有二個以上之主辦者,應協議指定一主辦者辦理前項之報備或申請。 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報備之活動,如有超出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變能力之虞或所附文件缺漏致有影響活動安全之虞時,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並 於活動舉行四日前,以書面敘明原因通知報備之主辦者:

(一)要求比照第一項第二款申請許可,不受該款申請時間之限制。

(二)要求調整辦理時間、規模、活動內容,或自行增設應變人力及設備。 臨時性國際活動或其他類似之大型群聚活動,基於促進社會發展、國際交流有實質之 助益時,得不受第一項報備或申請許可時間之限制。直轄市、縣(市)政府因審查機制、活動類型、危險程度、地區特性及應變能力等因素,基於公共利益之必要,得另訂管理方式。

十二、  大型群聚活動之主辦者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備或申請許可,應檢附下列文 件:

(一)報備書或申請書(範例如附件三)。

(二)主辦者為公司、商業、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組織之登記證明文件或許可文 件,及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為自然人者,其身分證明文件。

(三)活動方案及說明。

(四)活動安全工作計畫。

(五)場地同意使用證明。(無必要時,得免附) 主辦者應與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緊急應變與公共安全機關(含活動與場地之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警察、消防、緊急救護、衛生等業務之主管機關)密切聯繫。跨行政區域之大型群聚活動,由活動主辦者向活動出發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報備或申請許可,並由受理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報備,或邀集活動路徑經 過之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審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活動之安全 管理有不同規定時,由各該政府共同協商解決之。

十三、  活動安全工作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活動時間、地點、內容及組織方式。

(二)活動場所地理環境、建築結構與面積(附現場平面圖),可容納人數及活動 預計參與或聚集人數。

(三)安全工作人員數量、任務分配及識別標誌。

(四)活動場所建築安全、消防安全措施。

(五)臨時搭建設施、建築(構造)物之設計、施工及安全措施。

(六)出入與救護動線、救護站、緊急疏散通道、廣播、照明(夜間)、滅火、無障 礙設施等設施、設備設置情況和標誌。

(七)車輛停放、疏導措施。

(八)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

(九)緊急應變計畫。

(十)其他有關安全管理工作事項。

十四、  經報備或許可之活動,主辦者依活動性質須依規定另行申請許可者,例如道路使 用許可、臨時建築(構造)物許可、施放爆竹煙火許可、明火表演許可等,應依各該 規定辦理。

十五、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審查大型群聚活動之申請,或確保活動安全,得於大型 群聚活動舉辦前或活動進行中,對活動場所、設施及其安全管理進行現場查驗,主辦 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政府相關機關應主動橫向聯繫與監督,並依各主管法規辦理有關安全工作。

十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不予許可:

(一)違反法規規定者。

(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活動有危害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

(三)不符合第十二點第一項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

十七、  經報備或許可之大型群聚活動,主辦者不得擅自變更活動之時間、地點、內容或擴大舉辦規模。 主辦者變更大型群聚活動舉辦時間,報備者,應於原舉辦日期三日前;許可者,應 於原舉辦日期七日前,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變更,經同意方可變更。但因 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如期舉辦者,不受上開申請期限之限制。 主辦者變更大型群聚活動之地點、內容或擴大聚辦規模者,應依本要點重新報備或 申請許可。

十八、  變更、取消已向社會公布之大型群聚活動時,主辦者得透過報紙、電視、廣播、 網路等方式予以公告,並處理善後工作。

十九、  主辦者不得將已報備或許可之大型群聚活動轉讓他人主辦或承辦,違反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命其停止辦理及廢止許可。

二十、  大型群聚活動現場工作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掌握安全工作計畫及緊急應變之全部內容。

(二)熟練使用廣播及通訊設備。

(三)熟練使用消防安全設備,熟知出入、疏散動線、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位置, 掌握各工作位置緊急應變之分工與措施。

(四)掌握及運用其他安全工作措施。

二十一、  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團體及公私立各級學校辦理之大型群聚活動,不 須依第十一點規定辦理報備及申請許可。但應依本要點相關規定,由主辦機關(構)、 學校負責活動安全,並會同相關機關執行相關安全事項。公營事業機構團體及公私立各級學校之上級機關,應會同相關機關訂定督導考核之機 制,確保活動之安全。

 

 

19.5、協會法律顧問

 

本協會所有相關活動所遇法律爭議,本會配有專案律師處理。

 

二十、大會贊助廠商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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